2004年12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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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子少女妈妈判了11年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李贞

  前天下午,宁波北仑区法院审判庭上,一个年轻的女孩痛哭流涕,为她残害自己的亲生儿子而深深后悔,也为案发后男友对其不闻不问而伤心难过。她叫汪文满,因故意杀人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  少女妈妈养儿难
  
汪文满是贵州人,家境困难——父亲残疾,哥哥又在坐牢,下面还有弟弟妹妹需要照顾,初中上了1年就辍学了。
    17岁时,她经人介绍到宁波打工。人生地不熟的她遇到一个年龄相仿的贵州男孩,两人的感情很快升温,没多久便同居了。为了能正式地生活在一起,不到法定年龄的他们回贵州老家偷偷办了个假结婚证。
  回宁波不久,汪文满便发觉自己怀孕了,突如其来的孩子让她不知所措。没钱堕胎的她只得回贵州把孩子生了下来。
  刚刚过了18岁生日的汪文满,自己用剪刀剪下脐带,生下一子。抱着刚出生儿子,她再次回到宁波打工。
  原本就很拮据的生活,又添了一张小嘴,更加窘迫了。男友对她也不像以前那样温柔,心情不好还拿她出气。
  狠心溺死小生命
  
没有钱就没有营养,汪文满奶水不够,儿子身体也很弱,整天又哭又闹,搞得她心烦意乱。“没有孩子,我就能去打工赚钱,生活也会好一点!”她产生了杀子的念头。
    8月30日下午3点半左右,在北仑区柴桥街道暂住处,儿子又哭闹了。汪文满越看越心烦,终于伸手扼住了才出生40多天的儿子的小脖子。丧失理智的她又将婴儿的头部置于盛满水的塑料桶内,致其溺水死亡,并弃尸于溪边的草丛中。
  悔杀孩子痛失情
  
晚上,男友回到家中,发现儿子不见了,马上追问,汪文满不得不谎称儿子被抢,男友带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。因报案笔录有诸多疑点,侦查人员对汪文满进行了相关教育,汪文满自知无法隐瞒,便交代了犯罪事实。
  案发后,男友不辞而别,直到开庭也没有出现过。虽然汪文满对提审她的检察官说:“我不后悔杀了儿子,就算我不杀他,他也活不了多久。”但在法庭上,她还是哭了。
    12月13日,北仑区人民法院确认了检察院指控的内容并当庭作出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汪文满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